离婚被告证据目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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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被告证据目录有哪些
    离婚被告证据目录有: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房屋贷款离婚怎么过户,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
    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二是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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