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证据不足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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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证据不足该怎么办
    诉讼离婚证据不足:如果已有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证据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不离婚财产是否可以公证
    女方不离婚财产是可以公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的范围包括财产权属、合同等,且当事人需要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关认定符合要求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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