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援助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诉讼离婚需要如下证据:
1、证明双方身份的材料,若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身份证明材料;
2、结婚登记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双方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
4、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或者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对夫妻共同房产分割方案进行明确。离婚后双方凭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相互配合,办理房屋更名或者去名手续。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共同房屋上有银行贷款未偿还完毕,一般银行不允许变更主贷人,除非能提供非常好的征信证明,或者获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否则不好进行更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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