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证件,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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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证件,有哪些规定
    离婚起诉需要准备的证件有: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状;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财产债务基本情况和请求分割方式;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其他用于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之间离婚房产过户如何办理,有没有法律规定
    夫妻之间离婚房产过户的办理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离婚证、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提交免征契税申请、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更名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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