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需要什么证据,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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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官司需要什么证据,怎么规定
    离婚官司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双方身份的证据。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3、证明子女抚养处理问题的相关证据。例如,子女抚养协议等;
    4、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法律或地方机构要求携带的其他文件材料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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