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需要办理公证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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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书不需要办理公证。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依法订立的离婚协议,应当提交至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且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时,该协议发生相应法律效力。关于离婚协议书需要办理公证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协议书需要办理公证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不需要办理公证。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依法订立的离婚协议,应当提交至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且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时,该协议发生相应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女方无户口本能否离婚
    女方无户口本一般不能离婚。但若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由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或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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