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怎么收集离婚证据

法律援助

    分居期间怎么收集离婚证据
    分居期间收集离婚证据的方式:当事人需要根据双方离婚的主要因素进行举证。例如,因感情不和而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双方的分居协议、异地居住证、涉及分居的相关聊天记录、邻居的证言等相关材料,证明双方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不到离婚户口本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找不到离婚户口本处理的办法:
    1、若当事人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2、若当事人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法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全国各地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