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指定过错方证据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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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指定过错方证据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离婚诉讼指定过错方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离婚诉讼搜集过错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可搜索对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的证据,包括证实对方过错的照片、视频、录音、书证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后用判决书可以迁户口吗
    离婚后用判决书迁户口是可以的。离婚后,本人或者户主向原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向迁入地提交户口迁入申请书和迁户的相关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额,符合条件的,办理迁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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