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法定刑就是判刑对吗?
法律援助一、判处法定刑就是判刑对吗?
法定刑就是判刑。
法定刑是指刑事立法中对特定犯罪规定的刑种及幅度。可分为绝对法定刑和相对的法定刑,绝对法定刑,即绝对确定刑罚的种类和范围;相对的法定刑,即规定几种可供选择的刑种和幅度,法官可以在此范围内自由裁量。
法定刑表明了国家对于犯罪行为以及犯罪人的谴责和否定评价。国家通过法律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作出评价,并在这一评价的基础上规定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罚,这是立法上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由于社会是动态的,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当然也是动态的,立法者会根据社会的状况通过修改刑法的方式对法定刑作出修正,或将重刑改轻,或将轻刑改重。但是,无论法定刑怎样进行修改,都是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为基本依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法定刑的种类有哪些?
(一)绝对确定法定刑
即《刑法》规定对某种罪,或者对具备某种情节的犯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对于刑罚种类及刑期,审判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现行刑法没有任何一个分则条文只规定一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只是在个别条文针对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了绝对确定的单一的死刑。例如,刑法第239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即在条文上只规定对某种犯罪应予惩处,却不规定具体刑种和刑度。这种法定刑只是抽象地表示犯罪与刑罚的联系,没有刑种和刑度,无法对量刑起规范作用,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因此,在我国刑法上,不采用这种法定刑。
(三)相对确定法定刑
即刑法分则条文针对不同犯罪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分别规定一个或数个主刑,一个或数个刑罚幅度。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节,在法定幅度内决定判处适当的刑罚。这是当代各国刑法普遍采用的法定刑。其最大的优点,就是刑法对审判机关的具体适用刑罚既有约束,又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的余地,便于其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节判处轻重适当的刑罚,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三、法定刑与宣告刑有什么区别?
法定刑是刑法所规定的刑种和刑度,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某一个具体犯罪判决应当执行的刑罚。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在于,法定刑是在立法时就已经确定的,而宣告刑是在人民法院针对某一具体案件判决时确定的;如果说法定刑在没有具体适用之前还是不确定的话,那么宣告刑一经判决就只能是确定的;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而宣告刑则是执法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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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