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丢失怎么才能补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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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丢失怎么才能补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申请补发应携带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前往。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驾驶证名字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驾驶证名字变更需要:
1、本人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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