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在发证地办理,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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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不是必须要在发证地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要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一般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关于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在发证地办理,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在发证地办理,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不是必须要在发证地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要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一般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需要用到结婚证吗,法律如何规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离婚需要用到结婚证,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必须要出示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本人的户口簿、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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