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法律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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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法律怎样规定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及证件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缴纳税费,核税缴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领取新证,核发过户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产证未过户买卖合同有效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产证未过户买卖合同有效,但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房产证未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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