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一般有哪些种类,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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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证据一般有哪些种类,法律上如何认定
    离婚证据一般有如下种类:
    1、当事人的陈述;
    2、勘验笔录;
    3、书证;
    4、鉴定意见;
    5、电子数据;
    6、视听资料;
    7、物证;
    8、证人证言;
    9、其他证据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户口分户的材料是什么
    离婚户口分户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入地准予迁入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向迁入地提交迁入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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