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一般有哪些种类,法律上如何认定
法律援助离婚证据一般有哪些种类,法律上如何认定
离婚证据一般有如下种类:
1、当事人的陈述;
2、勘验笔录;
3、书证;
4、鉴定意见;
5、电子数据;
6、视听资料;
7、物证;
8、证人证言;
9、其他证据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户口分户的材料是什么
离婚户口分户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入地准予迁入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向迁入地提交迁入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