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出具哪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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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由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关于协议离婚需要出具哪些证明材料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协议离婚需要出具哪些证明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由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案件上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案件上诉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原一审程序的涉及的案件材料、书面上诉状、证据材料等。且前述的上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理由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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