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哪些条件的房产证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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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以下条件的房产证才能过户:1、房屋产权明确;2、房屋具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3、房屋无抵押贷款或已注销抵押登记;4、房屋过户符合当地政策规定;5、过户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6、过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关于具备哪些条件的房产证才能过户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具备哪些条件的房产证才能过户
    具备以下条件的房产证才能过户:
    1、房屋产权明确;
    2、房屋具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
    3、房屋无抵押贷款或已注销抵押登记;
    4、房屋过户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5、过户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6、过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过户的办理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核发回执;审核完毕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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