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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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地离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且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除前述证件外,还必须提交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若起诉离婚的,除前述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书面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关于在外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外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在外地离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且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除前述证件外,还必须提交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若起诉离婚的,除前述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书面起诉状、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我离婚了想分户男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离婚了想分户男方不给户口本可以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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