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证据目录有哪些
法律援助离婚起诉证据目录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证据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包含以下: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确定其真实性,才能发挥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办理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双方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户籍证明、欲分割的财产凭证等,如果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并准备。夫妻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离婚,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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