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证据目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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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起诉证据目录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证据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包含以下: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确定其真实性,才能发挥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办理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双方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户籍证明、欲分割的财产凭证等,如果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并准备。夫妻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离婚,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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