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举证期为多久,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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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举证期为多久,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举证期限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延长具体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准备什么材料起诉离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准备如下材料起诉离婚: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起诉状、证据等材料。且前述的证据材料,一般为证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明材料,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处理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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