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程序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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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过户程序包括: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证过户申请;房产局给予回执单,按照回执单的日期缴纳税金;递交完税凭证,确认房产证过户信息。关于房产证过户程序包括哪些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产证过户程序包括哪些
    房产证过户程序包括: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证过户申请;房产局给予回执单,按照回执单的日期缴纳税金;递交完税凭证,确认房产证过户信息。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产遗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遗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与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继承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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