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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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办理房产证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房管局填写房产证过户申请表、提交免征契税申请,房管局发放过户回执,领取已更名的新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递交离婚诉讼需要的资料有什么
    递交离婚诉讼需要的资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提供第一次起诉的判决书,并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通知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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