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人证言的特点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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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证人证言的特点是怎么样的
    离婚案证人证言的特点:私密性,由于是对夫妻家庭生活的陈述、没有向大众公开的要求;主观性,家庭及感情并不存在客观的判定标准;间接性,证人无法直接参与夫妻的家庭生活,只能提供间接的佐证;当事人对其的依赖性。法律也规定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分居离婚需要的证明材料有:
    1、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书。
    2、一方在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3、双方连续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如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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