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法律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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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关于房产证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产证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法律怎样规定
    房产证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什么条件下房产证过户无效,法律怎样规定
    申请人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条件下房产证过户无效。采用欺骗手段办理房产证过户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
    (二)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的;
    (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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