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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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法律或地方机构要求携带的其他文件材料等。关于离婚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法律或地方机构要求携带的其他文件材料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女方可以净身出户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协议离婚女方可以净身出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可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女方净身出户。
    双方在达成离婚合意后,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对子女、财产进行分配。一旦离婚协议书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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