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是什么

法律援助

    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是: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产证、房屋平面图、完税证明等。关于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是什么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是什么
    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是: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产证、房屋平面图、完税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老人的房产如何过户给自己的儿子,有哪些相关规定
    老人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儿子需要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老人签字(共有房产需要共有权人多方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领取完税凭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法律网倾情推荐增值服务
    
    线下律所价:99元/份
    
     限时折扣价9.9
     查看详情
    
    房产过户个人委托书
    
    专业律师起草,内容直接套用;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合同陷阱提前预防
    
    法律网 - 30亿人次的信赖选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