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起诉却仍留下案底?
法律援助为何不起诉却仍留下案底?
对于不起诉的分为三种按情形,分别为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其中法定不起诉情形中,构成犯罪的,会存在案底,其他情形不存在案底。
一、法定不起诉:
根据法定不起诉的法定事不同,是否存在案底不同:
1、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存在犯罪记录的问题,自然就不会存在案底;
2、法不应追究刑责的,由于其前提是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才不予追究,但其犯罪确凿无疑,这种也应当有犯罪记录,是有案底的。
二、相对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没有案底。
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只要尚未被法院判决有罪,就不会留有案底。
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而终结案件,其不起诉决定并未经过人民法院裁判,因此不起诉决定从刑法意义上讲并不导致行为人有罪的法律后果,行为人系无罪之人,当然也就无案底了。
三、存疑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存疑不起诉是指存疑不起诉是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的。
由此可见,存疑不起诉中,嫌疑人是否犯罪是不确定的,从疑罪从无的角度来说,他是不构成犯罪的。因此,对于存疑不起诉的,他是没有犯罪记录,不存在案底的。
四、案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案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但是,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建立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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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要先审核律师是否有资质。
●2、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写清楚,特别是律师费用这一块
●3、明确授权。
●4、慎重付款。
希望对于这一块还是要多注意的,不能过于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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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