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证据目录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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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起诉证据目录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的证据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包含以下: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确定其真实性,才能发挥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哪些材料,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结婚证明材料;
    2、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
    3、关于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
    4、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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