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上大学:是否会面临刑罚?
法律援助顶替上大学:是否会面临刑罚?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上大学,是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的,依照冒名顶替罪从重处罚。
冒名顶替罪是指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
“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资格、公务员录取资格、就业安置待遇”,是指冒充他人的身份,获取原本属于他人的高等学历教育资格、公务员录取资格和就业安置待遇。
其一,“高等学历教育”,包括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因此冒充他人取得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入学资格的行为都构成本罪。另外,本罪仅强调“入学资格”,因此只要行为人冒名顶替他人被录取入学即构成本罪既遂,至于其入学之后是否顺利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则在所不论。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对“公务员”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的人员等。因此,在一些事业单位,如公立医院、学校、图书馆、福利院等单位工作的人员,虽其可能也是从事公务并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但由于其属于事业编制,因此不能认定为公务员,若行为人冒充他人并取得这些单位的录用资格,则其行为不构成冒名顶替罪。
其三,就业安置待遇,是指国家为某些特定人群解决就业问题的一种特殊待遇,如退伍军人、随军家属、烈士家属、盲聋哑残人士、刑满释放人员等,因此只有在针对这些特殊人群的就业安置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他人的才有可能构成冒名顶替罪,仅仅只是在普通求职过程中通过冒充他人从而取得原本属于他人工作机会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顶替上大学:是否会面临刑罚?陷入法律纠纷需要委托专业律师的话,可以点击#律师电话咨询#直接咨询,我们在全国范围内都能为您匹配到本地丰富案例经验的律师帮助您!
不同阶段律师的作用?
1、协商阶段:律师可以就赔偿协议和谅解书的具体内容进行把关,找到漏洞进行反击,成本低节约双方时间。
2、仲裁阶段: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仲裁中所处的地位。律师接受聘请仲裁以后,应当出庭参加仲裁,参加庭审调查和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若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阶段:
(1)可以降低诉讼风险,诉讼涉及很多法律专业知识,因此,聘请了律师,则能全面控制和防范诉讼风险。
(2)作为原告请律师能全面提出索赔请求,作为被告则能与对方权利对等。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能就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提出全面的赔偿,并指导当事人或者由律师完整的收集证据,以便最大可能的使自己提出的请求得到支持。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同样可以与之对抗,维护正当权益。
(3)请律师能减少当事人的痛苦。普通人很少会和法院打交道,特别是碰上不讲理的对方,一个普通人很难接受这样的现实,请律师以后就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少了很多烦心事。请律师胜诉更有保障,索赔更充分。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