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去领结婚证的地方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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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一定要去领结婚证的地方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并不是一定去领结婚证的地方。协议离婚是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诉讼离婚是去被告和原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的法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离婚证、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提交免征契税申请、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更名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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