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敲诈勒索立案标准是多少金额?
法律援助一、成都敲诈勒索立案标准是多少金额?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规定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
二、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的公民被刑事拘留还可以和解吗?
1、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可以和解。
刑事案件的和解,应由检、法机关进行。受理后,应当审查提案是否具有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填写《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告知书》、《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决定书》一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2、若是和解成功,需要签署刑事和解协议书。
由检、法机关促成被害人与加害人对话,刑事和解成功的,承办人组织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书》,作为对被告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和解不成的,当即制作《终止刑事和解程序通知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依照审判程序及时作出决定或判决。
3、调解机关应当对达成和解后的赔偿情况进行监督。
调解机关对加害人履行赔偿协议的情况进行适时检查、督促,并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危害后果及赔偿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决定。检察机关视情形作出酌定(相对)不起诉、暂缓起诉或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审判机关可视情形适用非监禁刑(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三、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包括行为特征不同、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等。
1、行为特征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
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
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各地对敲诈勒索案件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存在差异,各地的公安机关在立案处理敲诈勒索案件之前,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确定特定的案件是否已经满足了敲诈勒索案件的立案标准。对成都敲诈勒索立案标准是多少金额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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