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未拿证能买卖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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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房未拿证能买卖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安置房的买卖公证相对安全。安置房买卖的公证可以确保房产交易确系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可以确保房产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可以使得安置房买卖合同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具有更强的证据力。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拆迁安置房过户要土地出让金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拆迁安置房过户要土地出让金。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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