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要如何办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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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过户要如何办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产证过户的办理需要提交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的证明、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缴纳有关税费,凭完税证明领取过户回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哪些
    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
    1.5%的契税、0.05%的合同印花税、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2%的继承权公证费、100元的登记费。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无需交纳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交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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