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提交什么材料,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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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提交什么材料,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产证过户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的证明、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以及房产完税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遗嘱过户房产证怎么办,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遗嘱过户房产证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房产权属证、遗嘱、户口本、遗嘱人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地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登记。若经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应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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