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一、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是怎样的
连续犯,即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通说认为,连续犯仅限于每次行为能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若连续实施同一种行为,但每次都不独立构成犯罪,而行为总和构成犯罪,则是连续犯。同种数罪与连续犯之间是涵盖关系,即前者包括后者。
故二者区分标准为:
(1)罪过形式不同。连续犯在主观上是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同种数罪的各个具体犯罪的罪过形式并不要求均为同一故意,并且各个独立之罪的罪过之间不具有连续关系。
(2)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各异。连续犯实施的数个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而同种数罪之间不具有这种连续性,可以在不同场合和时间处于各自的罪过。
(3)处断的原则不同,连续犯不数罪并罚,同种数罪则不然。
二、连续犯特点特点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行为人的数个犯罪故意必须同一,而且性质必须相同,属于刑法规定同一个犯罪故意。行为人数个性质同一的犯罪故意,必须源于其连续实施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对继续犯设置了独立的罪行单位,古对于继续犯应按刑法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连续犯的处罚,我国一般采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即按照行为人所触犯的罪名从重或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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