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判刑有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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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拘役和判刑有区别有哪些?
    拘役和判刑的区别如下:
    (一)判刑包含拘役,拘役属于判刑的一种,二者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
    (二)拘役时间比较短,判刑时间有长有短。
    (三)拘役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判刑的刑罚有轻有重。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二、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拘役的日期从刑事判决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决之前,犯罪分子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可能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之前,只要并非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积极争取缓刑,这是最明智的做法,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执行社区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2条、43条、44条。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正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本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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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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