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多久必须过户,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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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多久必须过户,有没有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一般在登记后30日内必须过户。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子过户需要户口本吗
    房子过户需要户口本。房子过户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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