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公证费怎么收取?
法律援助房产继承过户公证费收取的方式:一、房屋评估费。具体费用由国家相关部门予以确认,由评估部门收取;二、房屋赠与公证费,一般由公证机关收取;三、税费。即是按房屋评估价或指导价的3%收取的契税,房产证印花税每本5元。关于房产继承过户公证费怎么收取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产继承过户公证费怎么收取
房产继承过户公证费收取的方式:一、房屋评估费。具体费用由国家相关部门予以确认,由评估部门收取;二、房屋赠与公证费,一般由公证机关收取;三、税费。即是按房屋评估价或指导价的3%收取的契税,房产证印花税每本5元。
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房产过户需要多长时间,有哪些规定
房产过户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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