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法律援助一、居住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居住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是指居住权人和住宅权利人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对住宅权利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合同,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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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有哪些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在涉及离婚或分家析产、以房养老、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又需保障居住权益等情形下,均可自愿签订合同设立居住权。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
3、以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必须通过登记设立,可以对抗房屋所有权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由于这种权利本身的性质,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其流通价值将大打折扣,因为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届满前可以一直居住在房屋内。在当前背景下,我们买房时除了看房子有没有被抵押、租赁,还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意向购买的房屋有没有设立居住权登记,以免出现“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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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