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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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能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有哪些
    1、如果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那么可以暂时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判决后,已经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够偿还债务的;
    3、在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的情况,不属于有能力还款却拒绝履行责任的情况;
    5、如果被告是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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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有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遇到法律问题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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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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