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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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提交什么材料
房产证过户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的证明、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以及房产完税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房产证未到手如何办理产权过户,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产证未到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人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房产证未到手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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