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没领证想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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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没领证不存在婚姻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即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婚姻关系自领取结婚证时产生,若双方未领取的,不得就解除同居关系提起诉讼。关于结婚没领证想离婚怎么办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结婚没领证想离婚怎么办
    结婚没领证不存在婚姻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即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婚姻关系自领取结婚证时产生,若双方未领取的,不得就解除同居关系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协议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
    协议离婚孩子户口可以继续留在原籍,也可以迁走随直接抚养方。孩子迁走户口的,要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由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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