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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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二手房过户需要带以下证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手房过户自己可以办理吗
    二手房过户,如果是基于买的原因需过户,自己不能单独申请,应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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