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安置房的买卖是否安全,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援助

    关于公证安置房的买卖是否安全,法律有哪些规定,大家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交通驾驶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
    公证安置房的买卖是否安全,法律有哪些规定
    拆迁安置房交房时应该拿到的证件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拆迁安置协议、安置补偿方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拆迁安置房过户要土地出让金吗
    拆迁安置房过户要土地出让金。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