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证件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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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证件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证件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产证、房产完税凭证、二手房过户登记申请表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手房买卖流程什么时候过户,法律有哪些规定
    二手房买卖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过户,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未如期交付过户属于违约,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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