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如何过户房产证,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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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双方过户房产证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办理核税缴税手续,换领新证领取过户单。关于买卖双方如何过户房产证,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双方如何过户房产证,有哪些相关规定
    买卖双方过户房产证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办理核税缴税手续,换领新证领取过户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是什么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产局给予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缴纳税金;领取完税凭证,完成房产证过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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