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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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过户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房屋产权明确;2、房屋具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3、房屋无抵押贷款或已注销抵押登记;4、房屋过户符合当地政策规定;5、过户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6、过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关于房产证过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产证过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产证过户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房屋产权明确;
    2、房屋具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
    3、房屋无抵押贷款或已注销抵押登记;
    4、房屋过户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5、过户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6、过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遗产房产过户新政策是什么
    遗产房产过户新政策是:到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交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和其他凭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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