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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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法律如何规定
离婚都要的证件材料:
1、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单方面离婚的证据一般都包括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单方面离婚的证据一般都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子女状况、财产清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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