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是什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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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是: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产证、房屋平面图、完税证明等。关于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是什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是什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是: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产证、房屋平面图、完税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只有备案合同没有房产证如何过户,有哪些法律规定
    只有备案合同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房产证是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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