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子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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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房子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土地证、抵押合同、抵押人有关证明文件、授权委托情况、房产抵押登记申请、结婚证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抵押房子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关于抵押房子需要什么材料?问题的,法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抵押房子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抵押合同原件;
    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
    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部门提供);
    6、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二、《民法典》对于抵押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对于房产抵押的具体办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抵押事项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房产类型所认定的抵押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对抵押合同有关内容进行界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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