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证需要些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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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离婚证需要如下手续:1、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3、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开始计算三十天离婚冷静期;4、前述期限届满,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关于申请离婚证需要些什么手续的问题,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离婚证需要些什么手续
    申请离婚证需要如下手续:
    1、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3、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开始计算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4、前述期限届满,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离婚
    没有结婚证的,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起诉办理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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