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拆迁纠纷:如何处理村民不同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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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农村拆迁纠纷:如何处理村民不同意的情况?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农村房屋拆迁时,如果被拆迁人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政府征地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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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首先,你要先审核律师是否有资质。
    2、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写清楚,特别是律师费用这一块
    3、明确授权。
    4、慎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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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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